【政策】内蒙《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供暖
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到2019年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2021年达到70%。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供暖。
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我区冬季清洁取暖水平,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我委会同自治区环保厅、住建厅等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86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各有关单位如对方案内容有异议,请于2018年9月26日前,向我委能源局电力处反馈意见。公示期内不反馈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正式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年9月11日
联系人:曹刚
联系电话:0471-6659019(传真)
邮箱:nmgnyjdlc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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