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4号文补充通知有关生物质发电问题答疑
日前,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稳定行业预期,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印发后,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接到大量企业和投资机构电话,咨询生物质发电项目(含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下同)电价补贴事项,经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与相关部门沟通,现回复如下:
答:生物质发电补贴年限依据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相关规定。该办法中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答:以装机容量30MW、中央财政度电补贴强度0.38元/kwh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为例: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获得补贴电量=30MW x 82500小时=24.75亿千瓦时,补贴期限内累计完成以上上网电量。 补贴期限内项目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额度=24.75亿千瓦时 x 0.38元/kwh=9.405亿元。 答:以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200吨/天(入厂垃圾)、配置24MW汽轮发电机组、中央财政度电补贴强度0.18元/kwh为例: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获得补贴电量=24MW x 82500小时=19.8亿千瓦时。 补贴期限内,项目若想拿到19.8亿千瓦时补贴电量(折算补贴3.564亿元),需累计处理生活垃圾=19.8亿千瓦时÷280kwh/吨垃圾=707.143万吨,年均处理生活垃圾47.143万吨,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292吨(按365天计)。 补贴期限内项目实际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额度=1200吨/天 x 365天 x 15年x 280kwh/吨垃圾 x 0.18元/kwh=3.3113亿元。 补贴期限内项目累计处理生活垃圾若超过707.143万吨,则意味着上网补贴电量将超过19.80亿千瓦时,超额部分上网电量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但可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补贴期限内若生活垃圾处理量小于707.143万吨,则以实际垃圾处理量乘以280千瓦时来核算补贴电量。 答:以装机容量4MW、中央财政度电补贴强度0.25元/kwh的沼气发电项目为例: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获得补贴电量=4MW x 82500小时=3.3亿千瓦时,补贴期限内累计完成以上上网电量。 补贴期限内项目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额度=3.3亿千瓦时 x 0.25元/kwh=8250万元。 考虑到当前绿证交易市场还不成熟,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旦失去电价补贴支持,将面临停运风险。同时,鉴于地方处理城乡有机废弃物的刚性需求,为充分体现生物质能的环境、民生和社会价值,中央财政补贴到期后,建议价格部门保留生物质发电原有电价,各省通过疏导电价矛盾,解决生物质电价高出当地基准上网电价部分,直到绿证交易市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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