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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印发《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推广秸秆能源化,鼓励农村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

吉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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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能源化、原料化技术,推进秸秆电厂技术升级,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鼓励农村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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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意见》原文: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吉府办发〔2020〕15号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农业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科学发展”原则,切实落实领导、政策、技术、考核等举措,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计划从2020年到2022年,结合各地农业主导产业,以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高效利用为重点,“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覆盖”,形成布局优化、产业链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起科学、合理、全覆盖的秸秆收储运销体系。


2020年,各县(市、区)结合农业主导产业和发展模式,培育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企业3家以上;每个粮食主产区建设标准化收储中心3处以上,非粮食主产区建设标准化收储中心1处以上,每个标准化收储中心应配套捡拾打捆机1台以上。


到2022年,全市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企业达100家;每个粮食主产区至少培育1家年利用秸秆在1万吨以上的龙头企业;粮食主产区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以上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非粮食主产区可2-3个乡镇联合建立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每个标准化收储中心至少配套捡拾打捆机1台以上,配套建立若干村级收储转运点,全面建立“N+1+N”收储运销网络;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秸秆田间处理。一是建立农机准入机制,加强农机手备案登记管理,签订规范作业承诺。二是规范农机作业标准,农业机械下田作业必须加装智慧终端;水稻、油菜的机收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一季稻、晚稻机收后的秸秆必须离田,早稻机收后的秸秆不鼓励就地直接还田,如确需就地还田的,农业机械必须配备秸秆切碎装置,秸秆切碎长度严格控制在10厘米以下,并配套推广秸秆腐熟剂,缩短秸秆田间腐熟时间。三是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秸秆离田作业,推行“免费收割、秸秆回收”等多方受益的合作模式。四是大力推广使用捡拾打捆机械,鼓励秸秆覆盖果树、茶桑等经济作物,加快秸秆离田利用。


(二)做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合各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因地制宜,重点抓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

1.抓好秸秆肥料生产。结合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和井冈蜜柚(橘)、有机蔬菜、有机茶叶等产业发展,重点在吉安、吉水、永丰、新干、泰和、万安、遂川、安福、永新、井冈山等县(市)布局秸秆生产有机肥项目,支持有机肥厂利用秸秆、猪粪进行高温腐熟发酵,按需配方生产蜜柚(橘)、蔬菜、茶叶等生物有机肥,促进富民产业提质增产增效,保障农产品安全,推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2.抓好秸秆饲料生产。结合草食畜牧产业发展,重点在吉安、吉水、峡江、泰和、万安、安福、永新等县大力推广秸秆氨化、青(黄)贮、微贮、膨化等技术,通过发展秸秆饲料养殖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牧业,实行过腹还田,推动农牧有机结合;着力培育一批秸秆饲料化专业收贮组织,提高秸秆转化饲料利用率。


3.抓好秸秆基料生产。结合食(药)用菌产业发展,重点在吉州、青原、吉安、吉水、永丰、峡江、井冈山等县(市、区)发展双孢菇、草菇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工厂化食用菌生产,积极抓好以稻草为主要基料的大球盖菌(菇)生产试点示范,实现食用菌产业发展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良性互助互动。


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能源化、原料化技术,推进秸秆电厂技术升级,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鼓励农村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推广秸秆生物气化技术,鼓励农村开展秸秆制沼气,丰富农村新能源;推广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等原料化利用;创新秸秆艺术化利用,鼓励利用秸秆制作工艺品、大型雕塑、秸秆画等多种艺术品,在井冈山农高区探索建立秸秆创意园。


(三)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销体系。按照秸秆就近就地利用原则,推广“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运行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经纪人和企业建设乡镇或区域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要求有专人看管、有水源、有防火设备、有围栏、有监控、有收储机械设施的“六有”标准,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储量不少于1000吨),鼓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村级秸秆收储转运站。积极吸纳农民参与收储中心(站点)运营管理,引导秸秆收储中心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形成县有规模利用企业,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秸秆收储转运点的“N+1+N”收储运销网络。


(四)培育秸秆利用龙头企业。围绕秸秆收割、打包、烘干、储存、运输以及综合利用、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条,培优培强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企业。大力开展引资、引技、引智,对接国家秸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企业、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引进来”力度,从科技攻关、人才引进、市场拓展等方面予以支持,打造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开展点对点帮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秸秆利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税务、科技、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政府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扶持政策。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预算一定的本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费。


(二)加强政策扶持。市、县两级要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和相关政策。


1.市级农机补贴。在落实上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购置捡拾打捆机械的,每台补贴2.5万元;对购置挤压力80吨以上全自动打包机械的,每台补贴4万元。


2.县级补贴。县级财政对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实行先建后补,每个按照投资总额的50%(审计结算价)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谁离田、奖补谁”的原则,对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按40元/吨(干重)补助给离田农户(企业、个体经营者);对标准化收储中心每收集并出售1吨农作物秸秆(干重),给予50元补贴;对落户我市并利用当地农作物秸秆的企业,符合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条件的,按60元/吨(干重)进行补贴,符合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条件的,按40元/吨(干重)进行补贴。


3.普惠激励政策。在离田方面,将秸秆离田作业列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环节。在建设方面,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运输方面,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在销售利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作物秸秆免征增值税,对利用农作物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生成的有机肥、秸秆饲料免征增值税。对秸秆收储、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信贷支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种类,探索设立秸秆存储火灾保险。


4.整合项目建设。整合畜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腐熟还田、“菜篮子”工程和草食畜牧业等相关项目资金,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试点示范效应,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组建市级农作物秸秆技术指导组,定期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推广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处理利用技术,培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人才,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线和典型利用模式。在农忙时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巡回指导等活动。


(四)加强督导考核。秸秆综合利用率已纳入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做好秸秆产生、利用情况调查,核实秸秆直接还田、秸秆规模化利用主体生产情况,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里将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奖补奖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安排挂钩,对年度考核前五名的县(市、区)给予奖补,并优先安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同时,建立动态跟踪督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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