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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 河北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清洁供暖方式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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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深入实施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科学选择供暖方式,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清洁煤推广,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方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安全过冬。


附原文: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必须补上。全省上下务必深刻认识做好“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部署,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坚持精准施策,加大帮扶力度,扎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养老、医疗、医保、低保、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剩余3.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半年全部达到脱贫条件,如期实现脱贫。对贫困人口较多的贫困县和贫困村实行挂牌督战,统筹资源、强化举措,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坚持现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脱贫标准,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坚决防止拔高标准、吊高胃口,确保脱贫攻坚质量成色。


(二)切实保障脱贫质量。全面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排查,认真查找短板弱项,建立问题台账,结合国考和省考发现问题一体整改、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扎实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对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进行查漏补缺,确保过程扎实、结果可靠,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


(三)健全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建好用好脱贫防贫攻坚6项重点任务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效果好。对非稳定脱贫户、非建档立卡低保户,强化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防贫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切实防止致贫返贫。对低保人口持续关注和精准帮扶,防止因低保线和贫困线调整使低保人口或边缘人口变成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规模只减不增。对大病、慢性病贫困人口实行单列清单管理,切实解决大额刚性支出家庭的实际困难。


(四)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严防松劲懈怠。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深化产业就业科技扶贫,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空心村”治理,深化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协作扶贫,落实“千企帮千村”村企结对帮扶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二、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


(五)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新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在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任务基础上,有序推进人口规模较大且常住人口较多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全省60%的乡(镇)农村客运班线完成公交化改造,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率达到80%。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


(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坚持城乡统筹、优水优用,科学配置各类水源。在有条件的区域,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年内完成300万农村居民江水置换任务。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专业化管护试点建设,建立健全村级饮水安全责任制,加快补齐工程和制度短板,进一步增强专业化管护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


(七)增强农村电信暖保障能力。巩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成果,新建改造农村电网线路1.5万千米以上,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用电条件,提升供电可靠性,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强化农村信息通信设施建设,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基本通达光纤宽带、覆盖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农村通信水平。深入实施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科学选择供暖方式,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清洁煤推广,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方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安全过冬。


(八)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优先,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80万座。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加快垃圾焚烧发电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平原地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山区丘陵区、深度贫困地区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累计完成1.2万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美丽庭院”建设。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加大“空心村”治理力度,基本完成空置率50%以上村庄的治理任务。做好村庄规划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把村庄规划纳入全省规划体系,坚持“多规合一”,制定技术标准和建筑导则,科学确定村庄形态和布局,于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重点支持28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同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农村新型社区、乡村生态功能区建设,示范引领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九)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力争2020年度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实行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和22个集中连片特困县、12个贫困山区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新(改、扩)建农村幼儿园300所。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改善设施条件,办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50%以上,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全面推行村卫生室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的招聘程序,积极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毕业生毕业后要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十一)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设区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提高到4400元。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互助式养老,多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改善失能农村老年人护理服务。


(十二)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鼓励城市文艺组织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惠民演出活动,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加强群众文艺辅导基地建设,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依法实施差别化的民族支持政策。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每个县(市、区)都要选择1个村举办庆祝活动。


(十三)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进乡村绿化,完成村庄绿化面积25万亩,创建国家级森林乡村300个、省级森林乡村500个。大力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0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推进河湖清理整治。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太行山、燕山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全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平方公里。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利用。加大农村地区人工增雨(雪)力度。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十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多措并举,着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针对农民工就业压力增大的形势,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落实国家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政策。农民工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实施百万农民工大培训,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打造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医院看护、餐饮烹饪、电子商务等区域性劳务品牌。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整顿,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鼓励各地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


五、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二十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对所有村党组织逐一分析研判,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不断提升组织力和战斗力,打造100个党建示范区。深入实施农村“领头羊”工程,持续开展基层干部“万人示范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担当作为的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机构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持续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落实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政策,开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推进全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提质增量,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


(二十七)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县级统筹谋划,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加强乡(镇)管理服务,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打造统一管理服务、一站式办理的综合服务中心。构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位一体”农村基层治理架构,强化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快推进村级标准化综合服务站全覆盖。推行村“两委”干部坐班值班制度,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积极推行为民代办服务网上申报、审核和办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性典型案例经验。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八)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完善“一乡一法庭”工作制度,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进行风险评估。广泛开展“三无三百”(即无刑事案件、无赴省进京访、无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矛盾纠纷排查率、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率、高风险人群管控率三个100%)平安村创建活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推进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建设。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探索推动融多张网为一张网,变“条线网格员”为统一管理、一员多用的“综合网格员”。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加强乡村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六、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


(二十九)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以“地押云贷”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的监管,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争取国家宅基地改革试点,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审核程序,尽可能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三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在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基础上,合理设置股权,规范股权管理,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草地的经营权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确保2020年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整省试点任务。


(三十一)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深入开展示范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00家。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有序清理“空壳社”,抓好6个国家级整县推进试点和200个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重点打造300个示范联合体。培育发展100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省级示范托管组织、20个农业生产性托管服务品牌。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加快推进农垦、国有林区林场、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农业水价等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七、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优化涉农资金使用结构,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在地方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加强“三农”领域项目库建设,抓紧研究提出一批“三农”重大项目,明确政策支持的具体领域、区域、主体和方式,纳入“十四五”规划。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认真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高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机械补贴比重。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精准奖补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信贷支持“三农”重点领域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强化县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深入开展“双基”共建,为县域农户、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


(三十三)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存、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至少5%、市级安排至少1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三十四)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晋升高级职称前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城镇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全省各类返乡下乡人员超过50万人,带动就业200万人。推进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衔接,持续做好面向重点高校毕业生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深入实施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持续开展省级农村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优化涉农学科专业设置,探索对急需紧缺涉农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整合利用农业广播学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


八、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


(三十五)严格落实五级书记负责制。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完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体制机制。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市级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级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探索建立县级党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的清单制度,定期研究调度“三农”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四个优先”要求落到实处。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明确1名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落实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十六)构建合力推进“三农”工作格局。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督导检查、推动落实等职能。省委农办制定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季报告、半年评估、年底考核评价。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实化推进举措,创新支持政策,狠抓落实落地。


(三十七)强化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和“一刀切”。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就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重点任务落实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对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省委巡视重要内容。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三十八)强化学习宣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实现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全覆盖。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各地推动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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